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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一大早,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局长张健就带领工作人员来到铁岭旭日新莲实业有限公司,为企业负责人送去了“<铁岭大米>证明商标”的使用合同书。接过合同书,铁岭旭日新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说:“工商部门不仅是企业发展护航员,还是我们的保护神,‘保姆式’的服务让我们增强了发展的信心,谢谢你们。”
铁岭旭日新莲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集水稻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于一体的自然人独资企业。在一次调研走访中,张健发现虽然这家企业经营现状良好,但企业在发展中却忽略了商标这个重要的引擎,企业的品牌战略意识不高。“商标是企业无声的推销员,是企业的品牌,一个没有商标的企业,就没有强硬的市场竞争力。”张健在与这家企业负责人的交谈中,多次向其宣传品牌战略的重要性,并表示工商部门会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铁岭旭日新莲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随即表示有使用“<铁岭大米>证明商标”的意愿。随后,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主动与市个私协会所属市农副产品协会取得联系,并为企业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多次与市农副产品协会沟通、交流,最终使市农副产品协会与公司达成协议,允许该企业无偿使用“<铁岭大米>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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