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分类
在线申请
商标查询
公司服务 More>>
服务范围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异议或异议答辩
近期办理商标 More>>
第4类“鹰鸿鹰王”商标受理通知...
第35类“徽味萌叔坛卤”商标受...
第25类“战神联盟”商标受理通...
第35类“英诺PLUS”商标受...
第43类“徽味萌叔坛卤”商标受...
第29类“徽味萌叔坛卤”商标受...
近期下达商标 More>>
第35类“冠老师”商标注册证
第25类“印象树”商标注册证
第11类“欧格仕”商标注册证
第44类“INNOTERS”商...
第9类“美翠斯”商标注册证
第25类“迈对”商标注册证
我们的客户 More>>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文达电脑专...
[安徽商标注册]纪念日集团
[合肥商标注册]安徽路基亚电动...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圣大房地产...
[合肥商标注册]合肥滨湖投资控...
[合肥商标注册]金塘利安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新闻-正文
老店有商标不能随意山寨

   “郝家排骨”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小有名气,也算得上是个老店,却不料被人山寨开起了“郝家排骨馆”的饭店。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后开的“郝家排骨馆”老板擅自使用老店招牌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郝家排骨”老店方5万元经济损失。

    郝某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郝家排骨”的品牌持有人,一直经营着正宗的“郝家排骨”饭店,该店有若干家分店,具有良好的声誉。没想到2012年开始,郭某未经其允许在石家庄市桥西区开设了名为“郝家排骨馆”的饭店,经营同类品牌餐饮项目,同时在宣传手段上直接冒用正定郝家排骨的历史和工艺以招揽顾客、扩大经营。

    为此,郝某起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郭某立即停止在餐馆名称中使用“郝家排骨”字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损失10万元等。

    庭审中,郭某辩称自己销售的排骨注册有“正古郝家排骨”商标,不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查明,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是“真定郝家”商标权人,郝某经营的“郝家排骨”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郭某将“正古郝家排骨”申请注册为商标,与“真定郝家”排骨构成相同或类似,其注册商标使用同为核定服务项目。虽然“正古郝家排骨”商标系经合法注册,但该注册商标内容与郝某注册商标内容有冲突,且该商标的注册时间晚于郝某注册商标的注册时间,郭某注册的企业字号“桥西区正古郝家排骨馆”也晚于郝某企业字号“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注册时间。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郭某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其标有“郝家排骨”的店面装潢予以拆除,销毁带有“郝家排骨”字样的产品宣传资料及产品外包装等物件,并给予郝某5万元经济损失。郭某不服,提起上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经过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长期经营和宣传,并通过当地消费者的口耳相传,人们已将“郝家排骨”菜品与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这一特定的饭店形成紧密的联系,“郝家排骨”实质上已起到区别其他饭店的排骨菜品来源的作用。郭某经营的饭店不仅以“郝家排骨”作为经营店面的招牌,其对外订餐卡片上还印有“正定”“郝家排骨”“中华老字号”“传承三百年”等字样。这些宣传文字与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宣传相同,足以使消费者将郭某的饭店误认为是郝某的正定县郝家排骨老店的“郝家排骨”。

  据此,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由合肥商标注册www.ah31.com.cn)分享


  浏览0次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本站律师 | 客户投诉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我要留言 | 友情链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站前路宝文商务大厦(白马大厦)908室  商标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转让  安徽商标注册  合肥商标注册
电话:0551-64208159 64222728   传真:0551-64208159   手机:13329018643   E-mail:dianjintm@gmail.com
版权所有:安徽省点金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5006188号-2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