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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的6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江西省大余南安板鸭厂的“南安”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南安”由此成为大余县获得的首件“中国驰名商标”。8月3日,不少网友在社交平台上质疑“南安”商标与福建泉州南安市(属于县级市)的地名相同,质疑该驰名商标是否合理合规。
据了解,南安是泉州市下辖的县级市,是民族英雄郑成功、大学士洪承畴的故乡。近日,不少网友对“南安”被注册成板鸭商标提出质疑,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那么,县级市(南安)的名称被注册为食品的商标是否合理、合规呢?
对于网友发出的质疑,赣州市大余县宣传部通过其官方微博对外发布微博,称泉州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白向阳认为,“南安板鸭”商标是1984年注册的,1993年《商标法》第一次修改后,才有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这条规定,同时也说明已注册的地名商标继续有效,所以“南安板鸭”的商标是有效的。
南安市委宣传部一位工作人员认为,这种同名的情况,可能会误导消费者,比如消费者买到一个地方特产,可能会以为是另外一个地方的,如果遇上质量问题,就可能对当地名誉产生不良影响。不过泉州的南安并没有板鸭这一特产,这种直接冲突会比较小。
针对大余县宣传部的对外发布的微博和网友的热议,截至记者发稿时,福建泉州南安市没有做出任何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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