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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鲜芋仙”甜品店商标形近的“香芋仙”,在沪上逐渐铺设加盟店,但不久之后就受到工商局的行政处罚。不服行政处罚的“香芋仙”将工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书。日前,闸北法院判决驳回“香芋仙”的诉请。
【案情回放】
曾几何时,申城的大街上出现了一家名为“香芋仙”的甜品店。它的商标由三个字和两个小孩图形组成,与此前受消费者追捧的“鲜芋仙”甜品店名颇为相似。截至2013年年初,“香芋仙”已在上海发展了9家加盟店。
当年年末,工商局认定“香芋仙”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鲜芋仙”近似商标的行为违法。于是,工商局采取措施,没收、销毁侵犯“鲜芋仙”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芋圆244箱,并罚款42万余元。
“香芋仙”认为,自己与“鲜芋仙”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视觉效果、店面装饰风格上存在显著区别,没有侵犯对方的商标专用权。因此,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工商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以案说法】
问:为何认为“香芋仙”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悉,合资公司2006年在北京成立,但新光将新光天地的品牌注册在该家族公司名下,而华联一方一年后才发现,这使得双方矛盾纠纷升级。2011年,双方协商一致,华联收购部分新光股权,成为合资公司的大股东,管理权也转移到华联手中。
“华联为了控股权,给了新光一大笔钱退出,还同意台方把新光天地的品牌带走,只是授权再使用一段时间。”房超对新京报表示,从2014年三季度开始,“新光天地”的商标使用权就到期,商场内部已经陆续更换上了“北京SKP”的标志。
记者昨日多次致电华联集团,但都未得到回应,新光方面也并未确认房超前述的商标注册事件。
“今年前4月,北京SKP营业额达到25亿元,同比增长3%。”国华置业董事长房超表示,华联从2012年就开始全面管理新光天地至今,商场营业额从65亿元增长到去年的75亿元,成为中国销售额最高的商场。预计三年内销售额向100亿元冲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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