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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市滨湖路小学着实火了一把,因为它成为了广西唯一一所拥有广西著名商标的教育机构。“梦开始的地方”—这个商标从2008年被批准成为正式商 标之后,滨湖路小学又在2014年将其申请成为广西著名商标,并于同年年底获批。校长王瑾的想法是,下一步,要向中国驰名商标冲刺。(3月19日《当代生活报》)
商标即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标志。凡商品均应有商标,有商标的商品才值得信赖,有商标的商品才有质量保证。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无形财富。企业注册商标,申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可以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可以更好地宣传自己,提升商品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教育虽然不是商品,不可以商品化,但教育同样应有品牌意识、质量意识、竞争意识。不同教育机构要相互区别,树立自己的品牌,保护自己的信誉,保证自己的教育质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应有商标意识。教育机构为自己的教育品牌注册商标,可以得到法律的有力保护,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
从我国现实来看,私立教育机构注册商标屡见不鲜,不足为怪,著名教育培训机构如华图、新东方、阳光、洪恩、昂立外语、北大青鸟等等。它们因为注册了商标,树立了自己的教育品牌,所以影响甚大,家喻户晓。
那么,公办教育机构是否也可以注册商标呢?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而且应当提倡。因为商标不仅仅是一个名称,不仅仅是一个标志,而是有着更深刻的内涵。公办教育机构注册商标,一是可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升。一种商标代表一种质量,公办教育机构注册商标,有利于强化质量意识,加强教研教改和师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可以培育打造教育品牌。公办教育机构注册商标,必须具有自己的教育特色,并与其他学校明显区别开来,因而有利于充分挖掘学校特色,积极培育和打造自己的教育品牌。三是可以提升校园文化。公办教育机构注册商标,可以丰富校园文化内容,提升校园文化内涵。四是可以提升形象宣传水平。公办教育机构注册商标,可以极大提高学校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竞争力,引起更加广泛的关注和重视,实现家喻户晓。五是可以赢得学生和家长信赖。商标就是质量,商标就是品牌,公办教育机构注册商标,质量更有保证,品牌更有价值,因而更能赢得学生和家长的信赖,赢得社会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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