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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坛“李鬼”横行霸道已久,名家可谓苦不堪言。《青年报》2015年2月10日《网络“李鬼”的末日来了》的报道,披露国家正在制定新规,对网上冒用社会名人之名进行账户注册的行为进行约束。这引起了文化名家的一致叫好。但是在作家张抗抗看来,如果只将约束限制在网上,那显然还不够。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她最近递交提案,希望国家制定“文化名人名家商标保护名单”,对将名人之名抢注为商标的行为进行规范。
“李鬼”真不能再横行霸道了?
文坛“李鬼”问题由来已久。在网上以名家之名开一个微博,注册一个微信账号,以名家的名义发表一些奇谈怪论,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假托名家之名出一本书,也屡见不鲜。至于将名家之名注册成商标,比如“莫言牌”烧鸡、“平凹牌”酒、“莫闻味牌”臭豆腐等,也是时有发生。
昨天,国家网信办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简称“昵称十条”)正式实施。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条是“对冒用、关联机构或社会名人注册账号名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注销其账号,并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报告”。尽管截止到昨天傍晚,那100多个名为“莫言”的微信公众号依然存在,但不管怎么说,新规的出台说明国家已经开始重视“李鬼”泛滥的现实,这也让文化名家们对未来燃起了些许希望。
但问题是,“昵称十条”只管网上,像“莫言牌”烧鸡、“平凹牌”酒这种商标抢注乱象,根本没法监管。而恰恰是这种情形最让名家头痛。有名家对青年报记者说,名字被抢注,拿不到名称授权费倒也就算了,万一使用他们名字的食品让人吃坏了肚子,其他的用品发生了质量事故,那对自己的声誉是一个沉重打击,而且说不定自己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也因此,全国政协委员张抗抗这次给全国“两会”递交的提案,备受关注。张抗抗的提案基本上有两点。其一,应修改《商标法》第十条,增加对名人姓名权的特殊保护条款,即“未经本人授权,不得使用名人姓名及同音、近似名进行注册商标”的规定,同时应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名人”的标准,明确什么情形下属于恶意利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对于恶意注册商标的不予登记或者撤销。其二,作为配套举措,制定“文化名人名家商标保护名单”。
谁来评“文化名人名家”?
张抗抗的提案应该是首次明确提出对名人姓名、同音及近似名进行保护。一旦提案变成法律,“李鬼”真的不能再横行霸道了吗?青年报记者在采访一些业内人士时,他们对保护名人之名的提案表示赞赏的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关键就是,谁是“文化名人名家”?
按照张抗抗的设想,那份“文化名人名家商标保护名单”由国家商标总局制定。获得国际级或国家级奖项的作家,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的文化名家、文化名人,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对其姓名、笔名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全行业保护。
这就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就是,在各种奖项满天飞的现在,究竟哪些国际级或国家级的奖项可以成为认可为“文化名人名家”的依据,这是不是会引发新的纷争?另外,要想进入这个“文化名人名家商标保护名单”,名人必须自己去申请,但是有些名人颇有个性,他们根本不屑于去为一个名号进行申请,那么这些没有入名单的名人,他们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护了?但是如果不自己申请,那又有谁有资格来评选“文化名人名家”?
评论人葛初辰对青年报表示,“名人名家”本来就是很主观的说法,让国家来认定“名人名家”似乎有点奇怪。另外,和名人名家同名者也不在少数,名人出名了,就不允许别人再取自己的名字,这也有点不合理。那么又究竟怎么保护名家之名呢?葛初辰认为,“李鬼”固然可恶,但也不能矫枉过正,剥夺普通人的正常权利,还是得研究更切实可行的办法,加以规范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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