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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有“why me” 李宇春演唱会侵权?

   李宇春的“Why Me”系列演唱会,已连续举办了7届,时至今日,已俨然成为其个人音乐会品牌。“玉米们”可能想不到,春春的“Why Me”演唱会竟惹来了官司。拥有注册商标“why me 歪蜜”的重庆某公司认为李宇春“Why Me”演唱会涉嫌商标侵权,遂将李宇春方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日前,市五中院对此纠纷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涉案商标为非近似商标,故不构成侵权。

  怎样界定商标近似呢?法官表示,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近似,是指被控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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