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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LV公司在重庆、杭州、南京等国内多个城市发起维权行动,陆续将一些销售假冒LV产品的单位告上法庭索赔。仅在省内,南京的莱迪广场、淘淘巷、环北市场先后“中招”。5月6日战火燃至无锡,LV公司因商标被侵权,首度将招商城内两家商铺及招商城一并告上了无锡法院,向每家索赔30余万元。
LV 公司提供的证据显示,他们早在2013年就注意上了招商城的这两家店铺,当年5月16日,LV公司的代理人带着公证人员,在招商城胡老板的店内花了800元买了个假冒男包,又在李老板的店内花120元买了条假冒的皮带。还有9家商户的售假行为也被 LV 公司施以保全证据公正。当年5月22日,LV公司向市场寄送了警告函,要求收到该函后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众商户的售假行为,且在市场内开展大检查,彻底查处其他销售假冒LV商品的商户,保证市场内不再存在任何形式的侵权行为。然而这种警告没有起效,2013年12月11日及2014年2月20日,LV 公司的代理人又先后在胡老板、李老板的店里买到了假冒钱包、皮带。
LV公司方认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户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根据最高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护的意见,“有证据证明侵权人在不同时间多次实施侵权行为的,推定其存在持续侵权行为,相应确认其赔偿范围”,LV公司认为,商户存在持续性、重复性、惯常性侵权的行为。而招商城这一商品市场作为涉案市场开办者、管理者怠于履行管理职责,为商户的直接侵权提供了便利和帮助,应就商户的侵权行为与商户承担连带责任。
就招商城是否该承担连带责任,记者咨询了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刘博文。根据新商标法规定,如果行为人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本案的法律适用有待于开庭后为读者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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