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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新《商标法》应注重“新”

    新《商标法》将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商标法》是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石,也是工商机关履行商标监管职能的基本法。国家工商总局于9月17日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工商系统以此为契机,开始了大范围宣传新《商标法》的各项活动。笔者认为宣传新《商标法》,要从“新”入手。

    首先是突出新内容。此次《商标法》修改有不少新内容,如增加声音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延长续展期限,增设商标注册的审查意见书制度和一标多类申请制度,对商标异议主体进行了重新界定并简化了异议程序,厘清驰名商标制度法律内涵,加大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更严格管理商标代理机构等。各级工商机关在宣传新《商标法》时,应有针对性地重点宣传这些新内容。

    其次是运用新手段。如今已是“自媒体”时代,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新媒介的作用宣传新《商标法》。例如江西省九江市工商局就在第一时间通过微信、飞信、微博等方式,告知本系统执法人员新《商标法》修改的有关内容,向社会发布新《商标法》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解答企业咨询,收到了良好效果。

    最后是发掘新思路。在宣传新《商标法》的过程中,要转变观念,不能简单地开会议、发文件、拉横幅,或坐等企业上门询问,应主动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熟悉了解新《商标法》的内容,继续帮助企业推进实施商标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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