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荣华和顺德荣华商标之争再起波澜。香港荣华宣布今年将新推出“元朗荣华”月饼,连手既有的香港“荣华”月饼一并进军内地市场,但香港“荣华”将只在香港荣华的直营门店销售,而“元朗荣华”将在经销商的门店销售。对此,顺德荣华方面响应时强调,顺德荣华是目前“荣华”注册商标在内地的唯一持有者,至于对手新推出“元朗荣华”月饼,其认为“以强势竞争者的身份重返内地是正常的商业行为”。也有律师指出,香港荣华作为知名商标因素齐全,可判定顺德荣华存在恶意抢注行为。
今年,内地消费者将在市面上同时看到“荣华月饼”和“元朗荣华”两个品牌的月饼,这两个品牌的月饼价格上并没有差异,与前两年的价格持平,一盒4个的双黄白莲蓉月饼268元。只是两个品牌的销售渠道不一样,“荣华月饼”将在香港荣华的直营门店销售,“元朗荣华”将在经销商的门店销售。
有律师指出,香港荣华此举也是为了解决内地经销商被顺德荣华发《告知函》的困扰。也意味着,今年香港荣华尽管在内地市场以双品牌向对手施压,但以香港“荣华月饼”为品牌的月饼今年将全线撤出内地经销商渠道,“被迫”退缩到自营的内地专卖店,可能会被部分消费者解读为“退让”甚至“认输”。
对于香港荣华这一举动,顺德荣华苏经理响应本报称:“本公司是内地唯一被许可合法使用‘荣华’商标的企业”;并称香港荣华不再使用“荣华月饼”进入经销商这一供应链,而另推新商标以强势竞争者身份重返内地市场是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他亦指出,若香港荣华认为保留“荣华月饼”这一品牌是正确的,顺德荣华亦尊重这一决定,但希望“最后付出代价时”不要埋怨。
香港荣华此举亦被业界人士称为15年商标大战最大的转折,两者间的纠纷更给知识产权保护和法律界带来系列值得研究的问题。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刘律师认为,虽然内地商标法有申请在先原则,但注册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是特定的,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应当超出其保护范围。
刘律师指出,该案的焦点之一是,香港荣华是否侵权及顺德荣华是否存在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他认为,现有证据表明香港荣华早在顺德荣华商标注册核准前,已在内地数十个省市获得极高知名度,是内地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企业。且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所必需的各项因素均齐全,可判定顺德荣华确实存在恶意抢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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