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布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三周年回顾。
据该院数据显示,该院近三年共受理2959宗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其中著作权案件与商标案件占据大头,分列第一、二位,占到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97%以上。
2010年4月1日起,作为东莞市第一家拥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始审理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2010年4月至2012年12月,市第一人民法院民四庭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2959件,其中著作权案161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54.7%,商标案件126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42.6%,两项共占受理案件的97.3%;不正当竞争及其它案8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2.7%。
受理案件中,新型涉及网络域名案4件,确认不侵权纠纷案2件、技术开发委托合同3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1件。
从2010年至2012年, 市第一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425件、1208件、1326件,每年案件数量增长迅速。这与传统民商事纠纷数量逐年下降的趋势形成较鲜明对比。三年间,东莞网络领域侵犯知识产权案件达86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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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金宝马”被指侵权 遭索赔100万
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法学院开放,学生可远程观摩庭审全过程
东莞时报记者 尹金钟 通讯员 廖蔚 朱丽斯
安徽金宝马家具集团有限公司状告东莞市东城金宝马家私商场商标侵权案,昨日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市第一人民法院首次尝试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中山大学法学院开放,学生可以远程观摩庭审全过程,此举实现了法院司法公开创新和高校法学教学科研的双赢。
2002年7月,东莞顾先生成立了东莞市东城金宝马家私商场。
原告安徽金宝马家具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6月成立,其在办公家具上使用的“金宝马”商标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安徽省著名商标,并于2011年7月取得“金宝马”注册商标专用权。。
2012年11月,原告到被告经营场所取证,认为被告突出使用“金宝马”字样,侵犯了其“金宝马”商标专用权。
为此,安徽金宝马家具集团有限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销毁相关宣传资料、标贴、包装、送货单、名片和店面招牌,刊报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等、合理费用13489元。
该案将择日再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