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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管理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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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挖掘和保护工作,对于培育地方主导产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我国很多地方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保护和利用才刚刚开始,众多的优质农产品给人民带来的实惠还不明显,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法律制度亟待完善。目前我国从事地理标志注册工作的部门有三个:工商部门负责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质监部门负责注册原产地标志,农业部门负责注册农产品地理标志。而在商标注册后除工商部门可以依照《商标法》实施保护外,其他部门并不能对地理标志提供有效的保护。
2.法律意识亟须增强。作为农业大国,农民(包括从事农村工作的基层干部)普遍缺乏对农副产品商标及地理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甚至有人认为,蔬菜等农产品注册商标是“乱花钱”,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推广。
3.特定品质需要研究并开发。对特色农产品形成的原因、地理位置与农产品的关系、饮食文化与人体寿命的关系等问题缺少深入思考和系统、科学的研究,对特色农产品品种的退化缺少必要的分析研究和应对措施。
4.特有产地资源需要保护。很少关注土壤对地理标志特殊品质的影响,对种植面积、产量、质量未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统计,地理标志特色产品的产地未采取保护措施。
5.购销两难境地需要改变。一方面销售难,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和销售,基本沿用传统的小农经济自产自销模式,农民种多了就卖不出去,经不起市场风浪。另一方面采购难,慕名而来的经销商收购地理标志产品,找不到能组织批量种植的机构。
6.地理标志产品的价值需要提升。因缺少现代营销手段,众多优秀地理标志农产品“养在深闺人未识”,价值未能得到体现,优质地理标志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优质不优价,伤害了农民种植的积极性。
笔者认为,加强地理标志产品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富在百姓,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完善地理标志管理法规,理顺管理关系。尽快从立法层面规范地理标志产品的注册和管理,明确地理标志产品的注册管理机构,改变多部门注册、多头管理的局面。
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实施系统管理。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工商、质监、农业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地理标志商标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品牌价值。加强对地理标志价值及法规的宣传,并以成功的案例来改变人们的价值观。
四是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依法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对特色农副产品进行全面调查和梳理,列出具备地理标志条件的产品,由具有研究、管理能力的机构统一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把特色农产品全部纳入依法保护的范畴。
五是合理制订规划,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长地。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地理标志产地。政府要敦促科研单位划出适合特色农产品生长的区域,监督规划部门留出地理标志产品的生长地,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资源。
六是加强科学研究,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特有品质。加强对地理标志产品特有品质的研究,致力保护其特定品质不退化、不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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