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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淮安网3月1日电(惊涛)“这稻种也是我们花钱收购来的,也不是伪劣假稻种,只不过用了别人的包装袋而已,咋就犯了这么大错了?”江苏省淮安市经济开发区钵池乡,今年31岁的个体经营户顾女士见自己的经营行为涉嫌犯罪,感觉十分委屈。
“昨天,我们会同区工商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席桥集镇上查获了这起假冒注册商标案。”江苏省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经侦大队长李文介绍说。
“从去年10月份开始,为了牟取暴利,个体种子经营户顾女士伙同他人,从车桥镇购买了普通水稻56000余斤,储存在席桥镇浦马村的仓库内,然后,用从连云港种子公司购买的连云港何家种业有限公司注册的‘晶惠98’包装袋对收购来的普通水稻进行包装,并以‘晶惠98’牌稻种对外销售。”
李文说,顾女士之所以没有意识到自己不法经营行为的严重后果,是因为她还不知道刑法上有个假冒注册商标罪,自以为查到了大不了由工商部门罚点款而已。按照法律规定,所谓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目前,顾女士已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我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