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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效商标注册量已达千万件,庞大的注册量导致商标注册审查难度不断提升,大量闲置注册商标长期“注而不用”的问题突出,一方面挤压了真正有需求的市场主体难以注册到心仪商标,另一方面也造成商标资源浪费,因此催生了商标撤三程序,主要是应对大量商标资源闲置问题,核心意义是优化商标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那很多申请人会问:商标被撤三,重新注册有用吗?
第一:先来看下《商标法》的相关法条规定。商标被 “撤三”后,重新注册是否有用?先来看下《商标法》的相关规定(1)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2)《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所以得出结论:根据商标法规定,不同主体重新注册有不同的时间限制!A原商标注册人:自己重新申请该商标,不受1年限制,可以直接提交注册申请。B其他主体:注册商标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注册申请不予核准,需等待1年期限届满后方可申请。但如果在先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自撤销公告之日起不适用该一年限制规则,其他主体也可随时申请。一年“隔离期”的立法宗旨是,消除此时期内因合法注册商标权利消亡,但其知名度或标识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尚存于市场,若立即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核准相同近似商标注册,致二者在市场上并存所导致的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可能性。基于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于其注册人已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该注册商标,市场上亦不存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并无隔离之必要。这意味着,商标被 “撤三” 后,即使原商标所有人重新申请,也需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竞争,且可能因与他人在先申请冲突而被驳回。
第二:重新回答上面的问题:商标被 “撤三” 后,重新注册是否有用?(1)存在重新注册的可能性:一般来说,商标被 “撤三” 后,原商标所有人是可以重新申请注册的。不过,原商标所有人重新申请,可能需与其他申请人共同竞争,如果有他人抢先将该商标注册成功,那么原商标所有人就无法再次获得该商标的专用权了。(2)面临更严格的审查:商标局对于曾被 “撤三” 的商标,在重新申请时会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即使该商标之前已经成功注册过,重新申请时,审查员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商标的显著性、是否与其他商标存在近似情况等。如果与已有的商标相似,那么重新申请的商标很可能会被驳回。(3)存在市场竞争风险:在商标被撤销到重新申请的这段时间内,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可能有其他竞争对手也在关注该商标,并且已经推出了类似的商标或产品。这样一来,即使重新申请成功,该商标在市场上的独特性和竞争力也可能会受到影响,难以达到之前的市场效果。
第三:三条实务建议(1)及时应对 “撤三” 申请商标权人收到 “撤三” 通知后,应在2个月内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使用证据(如合同、发票、广告等),避免商标被撤销。若证据不足,可通过复审程序补充材料。(2)监控市场动态商标被“撤三”后,原商标所有人需密切关注商标状态,若他人抢先申请,可通过异议、无效宣告等程序维权,但需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3)战略调整若商标价值较高,建议在“撤三”程序中积极应诉;若商标已无实际使用价值,可考虑重新设计商标,避免与他人冲突。
如果对撤三决定不服,优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复审,提交有效的商标使用证据争取保留原商标,比直接重新注册成功率更高。若确定选择重新注册,建议先做全面的商标检索排查,排查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在先申请,避免浪费时间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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