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历来高度重视名称和标志的使用,已将3·15数字及地球人型组合图在45个类别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商标,依法取得商标专用权。根据中消协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发生多起假冒中国消费者协会名义开展活动,以及擅自使用中消协注册商标的事件。据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以来,已发现侵犯中消协名称和商标的相关案例34件。
例如,第七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与其他组织、个人合作开展活动时,任何合作方均不得误导社会公众使之认为中国消费者协会对相关商品、服务等作担保或保证”;第十八条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标志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用于不适宜的场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公益行职责,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因此,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3·15名义开展的各类品牌认证活动、颁发各类品牌认证证书或者其他收费活动均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将相关含3·15的牌匾、证书等用于宣传的行为均涉嫌欺诈消费者。
中消协于2025年9月向各地消协组织印发通知,统一部署清理不规范使用中消协名称和标志工作。在清理整顿过程中,中消协发现个别地方消协组织存在不规范使用中消协名称和标志的情况,比如利用3·15标志向经营者授牌等。中消协已要求各地对照《办法》有关要求,开展整改工作。同时,中消协也发现了杏花纯粮研究院系列视频账号等经营主体的侵权违法线索,已采取了封号等维权措施,并将督促相关地方进行查处。
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中消协将继续履行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持续擦亮“消费者协会”“3·15”维权品牌,提升消协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同时,中消协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处置冒用其名义、擅用其标志的侵权行为。消费者或者经营者若发现侵犯中国消费者协会权益的行为,可及时向其投诉或者向侵权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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