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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日,南京童年时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第08版:维权综合版面刊登的“声明”引起了广泛波澜,也揭示了商标保护与市场竞争的复杂关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生效的(2024)浙民终145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南京童年时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儿童营养品上使用包含“红心商标”的包装装潢、称产品为“CHILD-LIFE商品升级款”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其在产品介绍中使用CHILD-LIFE商品宣传图片等行为被认定构成商标侵权。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5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实施的背景下,展现了我国商标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最新趋势。
企业应当谨慎使用各类商业标识,杜绝攀附知名品牌。在“蜜念雪”案中,法院明确指出被告使用的“蜜念雪”标识与“蜜雪冰城”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同样,在宿迁某酒业公司商标侵权案中,法院认定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双沟酒业的商标高度近似,且使用在同类产品上,极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企业应建立商标使用证据留存系统。根据2025年商标撤三新政策,企业需要定期归档销售合同、发票、宣传物料,确保证据链覆盖生产、销售、推广全环节。企业可以考虑实施商标生命周期管理系统,实现“注册-使用-续展”全流程监控;每季度开展商标使用合规审计,重点核查标识一致性。
商标保护的法律之网正在越织越密。随着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和商标撤三制度的改革,市场竞争的“红绿灯”更加清晰,那些企图通过“搭便车”、“攀名牌”获取不当利益的企业,将面临更高的法律风险和经营成本。今天的市场环境中,品牌建设没有捷径可走,唯有自主创新、诚信经营,方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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