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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厦门中院对英国某知名企业诉四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500万元赔偿请求。被告因不满判决提起上诉,近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宣判,支持一审判决,严厉打击恶意仿冒国际知名品牌行为,为此类案件审理树立了行业标杆。
原告是某英国公司,其名下动画火车形象“托马斯小火车”(如图)及相关商标在全球享有盛誉。厦门中院查明,被告方自2015年起,持续生产、销售带有近似标识的轨道玩具产品,并通过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及海外购物网站广泛铺货,累计交易金额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方在被起诉前因相同事由被行政处罚、海关查处,但仍未收敛,反而通过抢注近似标识等方式持续侵权,主观恶意明显。案件中,原告主张以近年同类型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平均毛利润率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标准,被告对此不予认可,辩称其在玩具行业内的经营者地位与原告援引的公司存在巨大差异。
厦门中院认为,在法院责令被告方提交销售数据、财务账册和原始凭证时,被告方拒绝提交,其行为已构成举证妨碍;此外,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知,销售仿冒产品的利润率要高于销售品牌产品的利润率。故厦门中院对原告的计算依据予以认可。该观点在本案二审时得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厦门中院认定此案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全额支持原告500万元的诉请,并判令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产品及生产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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