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创新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既是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设施”,更是撬动产业升级的“战略支点”。为展现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创新实践与维权成果,中国经济传媒协会7月10日举办“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实践媒体座谈会”,邀请备受瞩目的中国“无印良品”商标纠纷案的胜诉方北京棉田集团董事长马涛分享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的宝贵经验与深度思考。 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24)最高法行申7358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日本无印良品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2)京行终字1597号《行政判决》的再审申请,维持了中国无印良品商标的合法有效注册状态,标志着两个“无印良品”商标之争落下帷幕。 在此之前的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加强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我们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让我们更有信心和底气继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马涛在座谈会上表示,这为广大民营企业在现实中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提供了现实层面法律护航与实践参照。 据介绍,两个“无印良品”商标之争可追溯至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海南南华实业贸易公司受中国蜡染、扎染等传统染织工艺启发,以“无印染,优良品质”为理念,推出植物染毛巾并命名为“无印良品”。2000年,南华实业在第24类(棉织品、毛巾、床单、被子等)商品上成功注册中文简体“无印良品”商标(注册号1561046)。2004年7月,“无印良品”商标转让至北京棉田集团名下。 在此之前的1999年,日本无印良品所在的株式会社良品计画已在中国大陆地区申请注册“无印良品MUJI”等商标,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包括第16、20、21、35、41 类,其中并未涉及24类商品。 双方由此展开了长达24年的商标拉锯战。其中一个关键节点是双方诉讼持续到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日本无印良品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2000年4月6日之前其“無印良品”商标在日本、中国香港地区等地宣传使用的情况以及在这些地区的知名度情况,并不能证明其“無印良品”商标在中国大陆境内实际使用在第24类毛巾等商品上并具有一定影响的事实,故判决维持二审判决。 这也意味着,在2012年时,最高人民法院确认中日“无印良品”商标共存的局面。但此后,日本无印良品仍持续在24类商品上申请注册“无印良品”商标。此后历经8个流程、9起案件,又长达12年的法律博弈,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驳回日本无印良品的申请,维持了棉田公司“无印良品”商标的合法有效注册状态。 “中国目前已是知识产权建设大国,但在知识产权领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马涛说,比如各项知识产权立法仍有进一步丰富和细化的空间;许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相关概念、保护方式及重要意义都知之甚少。 “面对侵权要敢于且善于维权。”马涛表示,中国司法环境持续优化,为企业维权提供了坚实保障。有些企业担心对手实力强大而选择退缩,但只要自身产品是原创研发、合法注册,就应理直气壮地维护权益。北京棉田集团用20余年维权史证明,面对侵权方设置的各种法律陷阱,企业必须培养专业的维权能力,既要敢于亮剑,更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 “各级政府和各级法院应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民营企业的创新创造活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委员许进在座谈会上表示,司法机关保护知识产权的出发点是促进市场主体培育自有品牌、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不能让虚假的、外国企业的“在先商号权”掣肘中国民营企业和民族品牌的发展。 当今全球化的商业浪潮中,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决定着企业能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迈向新的发展高度。中国经济传媒协会副会长邱成军在座谈会上强调,中国无印良品再次胜诉这一事件,为深入探讨知识产权与企业发展新未来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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