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权手段方面,白皮书提到两个突出特点。一是知识产权侵权链条化、产业化特征明显。在王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一案中,犯罪团伙买来二手交换机、防火墙以及带有某知名商标标识的防拆标签、挡板、机箱等,采用跨区域分工协作方式,通过拆装、更改序列号、更换部件、贴标等改造,伪造品牌交换机,不仅提供仿冒技术方案,还开展上机测试等技术工作,搭建全国性销售网络。这种跨区域的分工协作,将侵权风险分散,形成了一套更加隐蔽的侵权运作模式,增加了司法部门打击难度。二是新兴互联网领域侵权现象逐步显现。侵权者利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新业态实施侵权行为,且呈现出隐蔽性强、跨区域等显著特征。在直播带货场景中,部分不法主播可能在直播中推销假冒品牌商品,消费者在购买时难以辨别真伪。而社交电商平台则借助熟人社交进行商品销售,侵权商品在相对私密的社交圈子中传播,监管难度较大。
在刘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侵权商家采取直播销售和线下零售相结合方式销售假冒的某国际知名品牌服饰,从中非法获利。不法分子通过朋友圈、短视频等渠道发布假冒商品信息,消费者付款后直接发货,整个交易过程避开了传统电商平台的监管,给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带来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