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期间,福建泉州这座古韵与新潮相融的千年古城熙熙攘攘,吸引了全国各地游客纷至沓来。位于泉州市中心的某网红餐厅内袅袅烟火气,正为来往食客打造这座城的地道味。很难想象半年多以前,这家餐厅曾深陷商标侵权纠纷。彼时,泉州市某广告公司以该餐厅宣传图片涉及商标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历时3个多月,福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裁判的定分止争和价值引领作用,促成该起泉州世界遗产公共文化资源保护第一案圆满解决。作为被告的网红餐厅“洗清”了商标侵权嫌疑,得以正常经营;原告广告公司在二审中被驳回全部诉讼请求,意识到了问题所在,将抢注的商标无偿捐赠给政府。
了解案件情况后,大家看法一致:应对商标权保护边界予以精准界定,制止意图对公共文化资源进行独占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此外,合议庭也查阅了众多案例,在对案件证据、当事人陈述、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后,终于有了结论。“半城烟火半城仙”作为公共文化资源,是宣传泉州文化、展示泉州形象的名片,具有非独占性和非排他性,应属于群体共有,以方便公众自由使用和传播。虽然被上诉人未提出上诉,但本案一审判决可能导致上诉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不当垄断,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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