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人商家李某、主播吴某、刘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三名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商家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鉴于主播吴某、刘某系从犯,根据涉案情节,判处主播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主播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网络经济日益兴盛,通过网络平台直播带货方兴未艾。擅自贴附他人知名商标在网络直播平台予以售卖,使得不法商家利用直播平台销售的商品成为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灾区。殊不知,商品品牌产品标识具有专属的知识产权,依法受法律保护。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类犯罪行为,客观上导致大量假冒商品流入市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还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同时,该类犯罪行为亦违反了国家商标管理制度,侵害了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对商标品牌的权益,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予以严惩。本案网络直播平台的不法商家及主播的行为不仅有悖诚实信用原则,也置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态度鲜明地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予以打击,对不法商家及带货主播起到了有效震慑和教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