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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件商标新晋西藏著名商标 目前共有著名商标53件

6日下午,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召开了西藏自治区第六批著名商标认定会议,7家企业的8件商标参加了评审并获得通过,成为自治区第六批著名商标。至此,自治区著名商标已达53件。自治区副主席邓小刚出席认定会并讲话。

    目前有自治区著名商标53件

    据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自治区工商局党委书记段襄征介绍,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根据《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从2010年底开始启动西藏自治区第六批著名商标推荐评审工作,委员会对所有申报的24家企业31件商标进行了实地考察,并按程序向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7家企业的8件商标参评。

    经过与会委员的认真审定和举手表决,8件商标均在会上获得通过。

    这8件商标分别是西藏优格仓工贸有限公司的“优·敏芭古藏香(图文)”和“优格仓古藏香(图文)”;西藏藏泉酒业有限公司的“藏泉(图文)”;西藏北草地药材开发有限公司的“北草地(文)”;西藏日喀则市康帕地毯厂的“康帕(图文)”;西藏神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神猴(文)”;西藏顶峰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夏木拉神水(藏文、SHAMLA)”;西藏央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央科”。

    8件商标新晋“自治区著名商标”之后,自治区著名商标数达到了53件。据悉,从2002年至今,全区先后开展了六批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目前全区共有注册商标2458件,自治区著名商标53件,地理标志4件,中国驰名商标8件。

    “自治区著名商标”仅限认定的产品上使用

    据了解,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时是按照国际分类核定范围,“自治区著名商标”标注仅限在此次认定的产品或商品上使用,未被认定的产品或商品不能标注“自治区著名商标”字样。例如,“北草地(文)”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补药(药)、人用药、药物饮料、医用药草、药用草药茶、药用胶囊、医药用甘草茎、药用根块植物、食用植物纤维(非营养性)、原料药。这些核定使用的商品外的一些药品或者商品就不能使用“自治区著名商标”的标注。

    “著名商标的认定非常严格,一旦认定之后,将会在全区范围内受到更加特殊的保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周华庭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治区著名商标的认定,可以提高产品市场认知度,也是企业一种无形的资产。

    “通过开展全区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有力提高了企业的商标意识、名牌意识,全面提升了我区企业形象和品牌的知名度,带动了我区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发展,为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贡献。例如,拉萨玛吉阿米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的‘玛吉阿米’商标原本是第五批自治区著名商标,今年的5月和布达拉宫商标一起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成功。布达拉宫是世界著名的文化遗产,玛吉阿米是中外驰名的餐饮连锁企业。这两个西藏的著名品牌被授予中国驰名商标荣誉,对宣传西藏悠久的历史文化、推动西藏旅游餐饮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主任邓小刚表示,这些品牌资源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因素,是我区非常宝贵的无形资产。

    有准入机制 更要有退出机制

    按照2000年实施的《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获得认定的商标使用权限是3年。3年期满前3个月,商标的所有人可向自治区工商局提出申请续展,续展期为3年。

    “那么3年期满以后呢?”邓小刚强调,对自治区著名商标的认定,不仅要有准入机制,更要完善退出机制、淘汰机制。“跟老百姓相关的食品、药品等商品,要经过严格的把关和论证,必须把握底线,把这项工作做好。不仅如此,我们不能只评不管,还要淘汰,要让企业有约束、有压力,如果被认定的商品出现了问题,那么这个著名商标就应该被撤销。”

    邓小刚要求,下一步应该健全否决制度,要让有亲身体验的公众来提出意见,如果产品确实有问题,那么著名商标也应该被撤销。

    据悉,在此次认定会之后,自治区工商局还将在各大媒体上对此次认定的自治区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如果您对此次通过认证的8件商标有任何疑问、意见,可拨打举报电话:6336197,联系人:扎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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