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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商标在蓉使用 可申请成都市著名商标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实施10余年的《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下称《规定》)已经修订完毕,并于6月24日上午通过了成都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修订后的《规定》,突破了成都市著名商标申请地域限制,规定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注册商标许可本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的,只要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可以申请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此外,新《规定》还详细地规定了市著名商标申请所需要达到的条件。

      新《规定》将市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从3年延长至5年,并加大了市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著名商标权利人认为其商标或者企业名称被他人混淆,引起相关公众误认的,可以请求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其商标或者变更他人企业名称,但他人商标注册或者企业名称登记在先的除外。

      匡世联介绍,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在新《规定》中也得到了细化。新《规定》要求“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商品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的下列证明材料:商品的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的财务报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中介机构、市级以上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同行业排名(或者市场占有率)证明;带有该商标标识的商品实物照片;商品销售区域(含出口)的证明材料。”成都商报讯记者 肖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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