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崇文法院受理了一起广州“骆驼”商标所有权人诉百荣世贸商城商户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原告广州某公司诉称,其经原“骆驼”商标所有权人合法授权,对骆驼图形的注册商标拥有合法使用权。经调查发现,百荣世贸商城商户唐先生在百荣世贸商城设立专柜实施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未取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销售与原告的图形商标极为相似的图形的鞋类产品,其所标注的图形,与原告合法使用的商标图形相比,仅在该图形下方加了一道横线,除此之外无任何变化,仅凭一道横线,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将二者分开,势必导致误购。此外,商户私自将注册商标图形未进行任何修饰修改,就原封不动使用在其销售的鞋类产品的防伪标志上,更大程度的增加了其所售产品与原告产品的相似度,加深了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
原告认为,其所使用的注册商标在鞋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产品具有极高的市场占有率。被告的侵权行为,已经明显在消费者中造成了混淆,使普通消费者根本无法分辨真伪,无法识别产品的真正来源,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给原告造成了侵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