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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共同存在呢?

    第一点是在不同的类别,可以同样的名字共同存在。因为商标是分为国际分类45个类别的,申请哪个类别只保护哪个类别,没有申请的类别是不在保护的范围之内。

    第二点是商标的部分类别有很多小项。有的小项目是各不关联的,所以同样的名字在某些类别是可以共同存在的。但是,核定的产品或者说是服务不可能是一模一样的,只能是互不关联而已,虽然说是在同一个类别吧!

    第三点,这个点遇到的情况可能会比较复杂一点,因为商标讲究的是在先权利,就是说谁先使用的这个商标,权利就是谁的。其次呢,是看向国家商标局的申请注册时间。商标即使你提交了注册申请,但是你没有使用证据,另外一个人可以提供出来比你注册申请日之前的使用证据,那你的商标即使是注册成功了也有可能商标局会判定另一个人继续使用的。再多说一点。如果另外一个人就是比你先使用的那个人想要撤销你的商标的话,那你的商标因为没有使用证据,很有可能会被撤销下去的。

    以上这三点就是一般会出现商标共同存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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