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热搜榜上突然出了同名品牌打官司的话题#怡口蓮把怡口莲告了#不仔细看还以为恶搞的话题呢,原来是国外品牌把国产品牌给告上了法庭。
没多久,北京海淀法院审结了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简称“吉百利”)起诉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厦门怡口莲”)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法院一审认定厦门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厦门怡口莲停止侵害吉百利公司“怡口蓮”系列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吉百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43万余元。
反驳的如此“有理有据”
原告吉百利公司诉称,吉百利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糖果公司之一,在中国拥有“怡口蓮”系列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怡口蓮”品牌是糖果领域的世界性知名品牌。
被告怡口莲公司生产、销售和宣传标有“怡口莲”商标的巧滋脆夹心米果,该商标在字体、设计风格等方面均与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商标高度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怡口莲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目前“怡口莲”商标已被宣告无效。而被告怡口莲公司不同意吉百利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列举了诸多反驳理由:
一、商标属于有效期间使用,并未侵权。
怡口莲公司认为,“怡口莲”商标虽然于2019年9月20日被宣告无效,但有效期间的使用行为具有合法基础,不具有可归责性。
二、相关装潢已合理避让,品类不同并非不正当竞争
1.品类不同,不属于傍靠使用
怡口莲公司的“怡口莲”商标使用的“米果”与吉百利公司商标使用的“糖果”不属于类似商品,怡口莲公司未与吉百利公司商标进行傍靠使用,未损害吉百利公司的合法权益。
左:“怡口蓮”太妃糖 右:“怡口莲”米果
2. 商标规程合法合规
怡口莲公司在主营相关类别拥有已经核准注册的“怡口莲”商标,企业的商号主要识别部分与商标一致符合商业惯例,企业的设立登记合法合规,并未攀附吉百利公司的商誉。
3.“怡口蓮”并非驰名商标,何来“消除影响”
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吉百利公司的“怡口蓮”太妃糖构成知名商品以及产品的装潢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
4.装潢已合理避让,消费者不会混淆
该装潢属于行业惯常设计,亦非法律意义上的“特有装潢”,怡口莲公司米果产品的包装设计整体有较大的区别,已经尽到了合理避让的义务,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故怡口莲公司申辩,自己的行为不存在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吉百利公司要求的赔偿经济损失、消除影响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尽管被告列出了自己有利的无傍名牌之词,但最后,海淀法院审结了吉百利英国有限公司起诉怡口莲(厦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要知道,虽然“怡口蓮”(eclairs)是1996年才进入中国市场的,但是它是始于1824年吉百利旗下的品牌,比成立于2014年的厦门怡口莲年长了整整190岁。
商标纠纷,困扰诸多企业发展
实际上,“怡口蓮”与“怡口莲”的商标纠纷并非个例,近年来此类案例频发。
安徽点金商标提供专业的咨询,欢迎前来!
合肥商标注册(www.ah31.com.cn)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