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6日是第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创新——让世界联系在一起”,创新和保护创新备受关注。
自去年以来,福田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60余宗侵犯“先科”商标权案,有力保护了深圳自主品牌的合法权益。福田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少数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之一,自2008年获得该管辖权以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自主创新的主导作用,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一直居全市各基层法院之首,案件类型涉及著作权、商标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合同、技术合同、著作权合同、商标权合同纠纷等诸多领域。
据统计,2008年该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6宗;2009年达到370宗;截至今年4月23日,该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已与2009年全年的收案数持平。尽管案件数量每年激增,但该院至今保持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三个零”(零发回重审、零申诉和零信访)的喜人成绩。案件数量的快速增长一方面显示了辖区内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强烈需求,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当事人对该院知识产权审判的信任。
假冒“先科” 泛滥全国
“世界看中国,中国有先科”,这句广告词曾经家喻户晓。作为深圳的骄傲,“先科”创造了众多国内第一,引领了一代风尚。
2002年,先科系列商标就已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3年11月7日,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以人民币9420万元的价款将先科系列注册商标转让给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为了更好地保护先科系列商标,2005年4月,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又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注册了先科商标并获国家商标局核准。
从2008年开始,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发现,市场上出现了众多使用“先科”名称或标志的产品,对“先科”品牌价值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于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将非法授权人原深圳市先科企业集团下属的各关联公司、各加工企业、生产者和销售者告上法庭,共计60余宗,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先科侵权产品,全面销毁侵权产品、包装、先科标识,判令被告在全国性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
案件比想象的要复杂,“先科系列案”的非法授权人一般是深圳的企业,生产者大多是深圳市外的企业,销售者在安徽、浙江、广西等多个省份。侵权行为地域范围广,涉案的侵权主体又涉及到非法授权、生产制造、销售领域,节节相连、环环相扣。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数量较多、涉案标的较高、侵权行为严重。另外,系列案件的证据繁多,被告否认侵权事实,大多数涉及证据调查,这都给案件审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也对法官的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提高代价 惩罚侵权
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侵犯“先科”商标专用权的系列案中分成三个步骤走:
一是调解。对于承认侵权行为、有和解意向的被告,该院注重寻求各方共同利益,积极调解,促成“双赢”结局。对于否认侵权事实的被告,该院采取“模糊调解”,将案件情况结合法律分析,使得当事人对诉讼风险产生预期,进而愿意和解。同时,该院充分发挥系列案的特点,一宗案件调解成功后能对其余相似案件起到示范作用,产生“羊群效应”。在该院的努力、各方当事人的配合下,和解后撤诉的案件在审结的案件中占到55%。
二是注重取证。“先科系列案”的维权途径基本上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在批发市场、卖场、商场等场所发现有销售侵犯先科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当地的工商部门查处,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向法院起诉。但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无法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侵权产品及行政处罚认定有关证据,因此,福田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调查,多次派人、发函到各单位、各部门,仔细查阅相关资料,调取相关证据,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
三是酌定赔偿。在“先科系列案”的审理中,福田区人民法院充分考虑到侵权实施方式、时间、规模等因素,以许可使用的费用为参考,同时考虑合理的维权成本,全面、客观地审核计算赔偿数额证据,综合酌定被告的经济赔偿数额。该院响应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理念,降低原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的维权成本,提高被告的侵权代价,以达到惩罚、威慑效果,减少侵权发生的可能性。
保护创新 提高竞争
目前,世界各国都把提高创新能力作为增强综合国力和核心竞争力、赢得国际竞争力主动权的重要途径。驰名商标拥有更为知名的商誉,具有最为优势的竞争力,体现了最大程度的市场价值,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环节。而自主品牌中的驰名商标作为国家极富创造力、竞争力的重要部分,将对我国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因此,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以司法的形式支持、维护自主品牌,遏制侵权行为,将有利于我国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创新型国家的目标。
“先科”系列案的诉讼过程,涉及到对国有资产驰名商标价值的保护。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的竞争关乎着企业的存亡发展。作为辉煌一时的“先科”企业,在沉沦、重组、重新崛起中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机会,司法保护将是这个沉睡已久的商标价值得以充分发挥的重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