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批量起诉江西数家“清华幼儿园”事件引起关注。8日下午,江西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在庭审中对清华大学的起诉进行答辩,称清华大学的联想力过于丰富,只因为名字相同,就要求一家风马牛不相及的小小幼儿园赔偿50万,“其实是霸道,是名副其实的‘学霸’”。
石城县“清华幼儿园”同时辩称,“清华”为园名,与清华大学没有任何关联。“石城县有条大道叫清华大道,与清华大学以清华园为名一样,你可以以地命名,我可以有我的历史,各美其美,不会产生任何公众混淆和误认”。案件尚未落槌,网友已对此展开热议。“我们家也有条清华路”、“小剑桥瑟瑟发抖”……
“并非同根生”——“傍大腿”商标到底算不算侵权?荔枝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梳理。
2011条商标与“清华”有关 涉商标侵权公司被判赔310万后倒闭
“清华幼儿园”使用“清华”的名字是否侵权?江苏省版权协会顾问律师王宇表示,如果清华大学已经注册商标,幼儿园和清华大学同属于教育系统,前者未经同意使用“清华”两个字,更倾向于认为侵犯了商标权,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
从法律上看,清华大学的确拥有“商标专用权”。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清华大学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号“清華”(繁体)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華大学”(繁体)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均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2006年国家商标局、北京市高院均认定 “清华大学(清华)”为驰名商标。这就意味着,清华大学可以就商业使用“清华”的行为,寻求法律上的保护。
荔枝新闻记者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以清华大学为主体涉及的侵害商标纠纷一共18起,其中涉及教育多起,也不乏其他领域。
在这些案件中,清华大学大多胜诉,判决赔偿额从1万到300余万不等。其中,最高赔偿金额为310万,被告方为扬州清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荔枝新闻记者联系上扬州清华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祝彪,其回忆道,“当时法院判决后,整个公司就倒闭了,因为无力赔偿如此大的数额”。
荔枝新闻记者通过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与“清华”有关的注册商标数共有2011条。其中,以“清华大学”为主体注册的与“清华”有关的商标数共有225条。
其他跟“清华”有关的商标多为公司或个人注册,其中不乏“清华校花、清华班花、清华学子、清华宝贝、清华云博士、清华学霸、清华兔宝宝”等商标。
傍“名校”IP有侵权风险 国外高校也不可随意使用
相较于频频提起诉讼的清华大学,很多国外大学对为数众多的国内“同名”幼儿园就有点“鞭长莫及”的意思了。这些幼儿园有侵权风险吗?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崔立红表示,要先看看这些学校是否在中国有注册商标,如果有注册,自然受商标法保护。
那这些国外名校如果没有注册,是否就意味着这些校名可以被任意使用呢?
崔立红认为,严格来讲也存在问题。因为这些学校都是知名度很高的,而中国作为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有义务保护成员国商标的权益。
荔枝新闻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有的国外名校已经在中国注册了商标,比如剑桥大学。
在国际商标分类第41类教育之下,以“剑桥”为关键词进行注册的商标有很多,除了剑桥大学为主体进行注册的“剑桥汉语”“剑桥大学”“Cambridge university”显示“注册”外,基本都处于等待“实质性审核”和“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状态。可见,使用国外名校校名也存在侵犯商标权以及不正当竞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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