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
商标设计
商标分类
在线申请
商标查询
公司服务 More>>
服务范围
商标续展
商标转让
商标异议或异议答辩
近期办理商标 More>>
第3类“徽博时”商标受理通知书
第43类“XIONGTA”商标...
第29类“熊他”商标受理通知书
第35类“苏苏之家”商标受理通...
第25类“苏苏之家”商标受理通...
第29类“XIONGTA”商标...
近期下达商标 More>>
第11类“恰当”商标注册证
第39类“图形”商标注册证
第24类“翡莉瑞莉”商标注册证
第32类“北冰峰”商标注册证
第16类“熊它”商标注册证
第11类“固泉”商标注册证
我们的客户 More>>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文达电脑专...
[安徽商标注册]纪念日集团
[合肥商标注册]安徽路基亚电动...
[安徽商标注册]安徽圣大房地产...
[合肥商标注册]合肥滨湖投资控...
[合肥商标注册]金塘利安房产“...
当前位置:首页-商标新闻-正文
如何算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由于此条为商标无效的绝对条件,因而,虽然商标申请满足了其他条件,但如果其主观上存在着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其也不能获取商标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虽然是针对商标无效行为,但根据“举重以明轻”的逻辑,将根据字面理解仅仅适用于已经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情形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商标申请注册阶段。

    在常州X联电源制造有限公司与商标评审委员会、常州市X联电源有限公司商标行政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法院明确了《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本案为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该意见依据旧《商标法》,该内容为第四十一条,但该部分内容在新《商标法》中应为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并列,涉及的是撤销商标注册的绝对事由,在涉及在先权利的注册商标争议中,不应将该条款中的“其他不正当手段”适用于涉及私权利的撤销商标争议案件,而应当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同时,要解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注在先商标或者其他损害他人其他在先权利的问题,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就能够解决。《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未注册商标保护设定了三个条件,即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以不正当手段抢注,其中“有一定影响”和“不正当手段”本身是有弹性的;对商标有一定影响的要求标准不宜过高,并可以结合注册人的明知或恶意进行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撤销注册商标的行政案件时,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要考虑其是否属于欺骗手段以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对于只是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则要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及商标法的其他相应规定进行其他判断。”

    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属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不正当手段”。

    合肥商标注册www.ah31.com.cn)分享


  浏览0次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公司简介 | 业务范围 | 本站律师 | 客户投诉 | 联系我们 | 诚聘英才 | 我要留言 | 友情链接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站前路宝文商务大厦(白马大厦)908室  商标注册  商标代理  商标转让  安徽商标注册  合肥商标注册
电话:0551-64208159 64222728   传真:0551-64208159   手机:13329018643   E-mail:dianjintm@gmail.com
版权所有:安徽省点金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9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5006188号-2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