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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对抗商标权的要求

    作权(版权)作为在先权利对抗他人商标申请的关键在于涉案标识受能享有著作权。这一般需要借助著作权法中的独创性概念予以判断。另一个问题是权利人如何举证证明其对涉案标识享有著作权。

    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在先著作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对所主张的客体是否构成作品、当事人是否为著作权人或者其他有权主张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以及诉争商标是否构成对著作权的侵害等进行审查。商标标志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当事人提供的涉及商标标志的设计底稿、原件、取得权利的合同、诉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等,均可以作为证明著作权归属的初步证据。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等可以作为确定商标申请人为有权主张商标标志著作权的利害关系人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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