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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号,国家工商总局依法收回第178351号商标注册证,限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接到通知起十五日内将该商标注册证交回到国家商标局。
2004年3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华程公司在其产品包装上使用“小肥羊”作为其产品名称和产品标识侵犯了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知名服务的特有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要求华程公司立即停止其行为并在《经济日报》公开声明,消除影响。
时隔5年,2009年8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又核准内蒙古华程科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小肥羊”为其涮羊肉汤料等调味品的商标,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不得已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
小肥羊从1999年创立至今,随着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提升,一些“傍名牌”、“搭便车”的恶劣行为层出不穷。为依法维护小肥羊品牌合法权益,打击个别企业的这种恶劣行为,小肥羊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面积打假维权行动,尤其是在2004年小肥羊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为驰名商标之后,不仅加大了保护力度和范围,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各级工商部门、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
2009年12月3日,内蒙古小肥羊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在呼和浩特召开了商标媒体说明会,邀请内蒙古工商局、内蒙古律师协会、以及小肥羊公司的相关人士对小肥羊商标注册历程以及抢注事件做了回顾和分析,并就媒体关注的问题给予了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