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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香村商标之战陷入胶着 南北稻香村该听谁的?

    10月12日,苏州稻香村诉北京稻香村案在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苏州稻香村在一审中获得胜诉,北京稻香村被判停止在糕点类商品上使用“稻香村”标识,并赔偿苏稻115万元。但就在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给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这一延续十余年的南北稻香村商标之战陷入胶着状态,背后巨大的商业损耗令人扼腕叹息。

  北稻被判停用“稻香村”标识

  根据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内容,被告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侵犯原告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第32299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糕点商品包装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标识。判决还要求北京稻香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苏州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115万元。

  但一个月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判决却与此大相径庭。9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与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与不正当竞争案作出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被告北京苏稻公司、苏州稻香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在粽子、月饼、糕点等商品上使用包含“稻香村”的文字标识,并赔偿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经济损失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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