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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娃"告"福娃" 奥组委遭起诉

    早于“福娃”申请却在5年后方获商标权

    已正式要求北京奥组委承担赔偿责任


    6 月24日,大连人贾黎正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北京奥组委的“福娃”商标侵犯了其在2003年12月8日即申请注册的“福娃娃”的商标权,要求北京奥组委和国家商标局承担赔偿责任。本报曾于去年10月报道过的这则商标维权事件正式走上了诉讼道路。

    早于“福娃”申请注册 却被拖5年

    2003年下半年,当时即将退休的贾黎决定创办自己的企业,在寻找项目时,昔日电影中一个挎着花篮的外国小女孩的清纯形象突然出现在贾黎的脑海中。“这不比成人化的芭比娃娃更可爱吗?”贾黎决定以此为基础,设计一个集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布娃娃。

    经过几个月的设计,一个梳着一对金色辫子,穿着三层绸缎宋服,挂着香包和彩陶佩饰,配有风筝花篮等道具的布娃娃就诞生了,贾黎将其取名为“福娃娃”,并注册成立了大连福娃娃商贸有限公司。

    在销售推广上,福娃娃定位高端和国际化。在大连、北京、广州等多地的大商场和机场销售,通过参加各类展会、会议和比赛推广。2006年前,福娃娃平均每年销售额达到10万左右,在海外也有订单。

    贾黎在创办企业前即开始运作商标注册,2003年11月11日,贾黎以自然人的身份向大连商标事务所申报“福娃娃”商标。2004 年1月8日,国家商标局正式下发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同年7月21日,“福娃娃”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同年8月5日至12月1日,北京奥组委正式向全球公开征集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设计。

    2006年6月29日,贾黎收到国家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福娃是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吉祥物的名称,是受法律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福娃娃’与‘福娃’文字相似,用作商标易产生不良影响”。记者查询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中国商标网发现,北京奥组委“福娃 ”商标的申请日期为2005年9月21日。

    贾黎随即申请复审,2006年10月23日国家商评委下发了受理通知书。直到2008年8月25日,即北京奥运会闭幕第二天,商评委裁决贾黎拥有“福娃娃”商标权。2009年1月28日,国家商标局正式授予贾黎“福娃娃”商标权。

    “我们和奥组委站在同一个法律平台上”

    之所以将北京奥组委和国家商标局共同列为被告,贾黎的丈夫杨白新认为,其共同侵害了贾黎的“福娃娃”注册商标专用权,二者各有过错:“福娃娃”是注册在先、使用在先,国家商标局没有先审定并公告先注册的“福娃娃”商标,而是先审定并公告了在其后申请注册的“福娃”商标,并以此来驳回“福娃娃”的注册申请,违背了法律程序和行政许可的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北京奥组委在申请注册之时就应该知道“福娃娃”已经申请在先的事实,却仍注册并使用“福娃”吉祥物。“福娃”在28类(玩具所属大类)至今没有注册,却使用玩具形态的吉祥物产品。“福娃娃”在09年1月28日已经在第28类获得了商标权,而“福娃”直至09年4月1日才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至少在这段时间内,“福娃”侵犯了“福娃娃”的商标专用权。

    “虽然‘福娃娃’先于‘福娃’申请注册,但如果北京奥组委得知后和我们协商转让商标权,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杨白新说。贾黎表示,奥组委至今未和自己有过接触,“福娃娃”也没有主动联系过奥组委,复审阶段她曾多次询问商评委进展,商评委的答复一直是尚未排到贾黎的申请。

    在商标权上遭遇奥运吉祥物,这样的小概率事件让贾黎夫妇至今还感到难以置信。“在法律上,我们和奥组委、商标局是站在同一个平台上的。”杨白新说。他们咨询专家后得知,类似案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有两种参照标准:一是参考原告所受损失;二是参考被告侵权获益。究竟如何选择,“福娃娃”还在考虑中。而北京奥组委近期将解散,能否应对司法程序以及正常赔偿,也是他不得不考虑的事情。

    截止发稿前,记者仍未联系到北京奥组委和国家商标局。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法院将在收到诉状7日内通知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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